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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賣海洛因12公斤,一審被判死刑後不服提起上訴—
  省高院開庭二審“人大代表販毒案”
  為獲取暴利,曾擔任東鄉縣人大代表的馬成龍伙同老鄉馬振富及情人胡路梅從昆明毒販寸德升手中購得毒品12公斤,後在運輸途中被警方抓獲。馬成龍一審因犯販賣毒品罪被蘭州中院判處死刑,馬振富、寸德升被判無期徒刑,胡路梅獲刑15年。宣判後,馬成龍、寸德升、胡路梅不服一審判決均提起上訴。2月20日,該案在省高院二審開庭,鑒於案情複雜,該案未當庭宣判。
  偽裝成香煙16條“毒品”當場被查
  數年前,馬成龍和胡路梅在雲南省相識,後二人一直保持“情人”關係。2009年,馬成龍在蘭州市電話指使胡路梅在雲南省昆明、瑞麗等地租賃用於居住和藏匿毒品的房屋。2009年下半年,馬成龍來到雲南瑞麗、芒市等地與販毒人員取得聯繫,並於同年9月24日在大理市通過轉賬方式向境外人員楊某的銀行賬戶存入24萬元。
  2010年1月15日,毒販“老弟”在瑞麗市中緬街,指使寸德升前往昆明市將其事先藏匿於昆明市官渡區關上街租住房內的毒品交付給馬成龍並收取部分毒資。1月17日,寸德升按照“老弟”所給號碼用電話與馬成龍聯繫後,在昆明市昆明飯店附近與馬成龍、胡路梅見面。
  隨後,馬成龍依照寸德升的要求,在櫻花超市購買了裝毒品用的皮箱。經電話聯繫,馬振富到櫻花超市附近送來錢款,由馬成龍將3萬元人民幣交給寸德升,並指使胡路梅跟隨寸德升接取毒品。途中,寸德升購買稱重用的電子秤,到關上街出租屋內,從衣櫃中取出偽裝為“xinxing”牌香煙的毒品16條,經稱量毛重為13.6公斤,兩人將毒品裝入事先準備的皮箱內,胡路梅乘車將毒品運到其與馬成龍租住的昆明市租住房內。馬成龍讓胡路梅從皮箱里取出了兩條偽裝成香煙的毒品,馬成龍又將此轉交給了馬振富。
  當馬振富提著兩條“香煙”行至小區大門口時,被盯梢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查獲毒品海洛因兩包,經鑒定凈重1873.2克。馬成龍、胡路梅返回其租住房後,馬向胡詢問毒品重量,並取出其中的毒品藏匿於卧室的衣櫃內後,給寸德升打電話稱“數量不夠”欲找寸理論,後二人攜帶煙盒和部分香煙等毒品包裝物下樓時,也被公安人員抓獲。隨後,公安人員從衣櫃中查獲毒品海洛因14包,經鑒定凈重10576.5克。以上毒品共計12449.5克。
  主犯一審獲死刑上訴否認自己購買毒品
  蘭州中院一審認為,馬成龍無視國法,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而寸德升、胡路梅、馬振富的行為亦構成販賣毒品罪。故一審判決,馬成龍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馬振富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寸德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胡路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馬成龍、寸德升、胡路梅不服均提起上訴。昨日,該案在省高院二審開庭,法庭上,馬成龍否認自己購買毒品,也不知道香煙中有毒品,而寸德升也稱自己並不知道香煙里有毒品,胡路梅稱自己沒有實施販毒的行為。二審庭審時,控辯雙方圍繞“一審認定的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是否屬實,一審量刑是否適當”等焦點展開辯論。記者 趙野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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